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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冷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7-05-13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之独立董事,特对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
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
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
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
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41 名激励对象在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
手续。


                           独立董事: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17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