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冷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7-08-26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
独立董事,特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 2017 年 8 月 25 日七届十五次董事会议所议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国开发展基金专项基金实施事宜,为
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该担保形式上是为控股股东担保,实际上是为公
司自身获得资金支持而担保。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外,未为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了相关规定。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重大事
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正常使用;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
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