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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冷股份:七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5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 B 公告编号:2017-043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照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

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具备面

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

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债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债券的种类系可交换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A 股股票(股

票代码:601211)的公司债券。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发行方式和规模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债券票面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4 亿元,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期次及规模安排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发行对象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上述发

行对象合计不得超过 200 名。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债券期限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

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票面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和付息,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具体票面利率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初始换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应不低于债券发行

首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国泰君安 A 股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以及发

行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若在前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具体换股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担保措施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国泰君安 A 股

股票作为质押物,用于对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以及本息偿付提供
担保。

    初始质押比例、质押担保的范围、维持担保比例及其计算方式等

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

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

偿还银行借款和/或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发行时确定。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独立于公

司其他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不得挪

作他用。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1)偿债保障机制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出现预期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

时偿付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息情形时,公司将同意至少采取以下措

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予以办理:

    1)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员不得调离。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2)挂牌转让的方式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

    具体挂牌转让场所和方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确定。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3)其他事项

    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如赎回及回售机

制、换股期限、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机制、违约处置机制等)将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出

具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后届满12个月之日止。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

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有

效协调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合法、高效地完

成公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框架

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调整本次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对象、具体发行规

模和发行期次、具体发行品种和债券期限构成、债券利率、初始换股

价格和换股期限、担保措施、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偿债保障机制、交

易流通安排、赎回及回售机制、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机制、违约处置

机制等,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和募集资金专户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

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律师事务所、评级机

构等。

    (3)负责具体实施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备案、挂牌

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签署、修改、报送、执行与本次可

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备案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及其他必

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转让服务协议等),办理预备用于交

换的国泰君安 A 股股票的质押、换股手续,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申

请文件、反馈答复文件、封卷文件、发行文件等挂牌转让申请审核相
关文件,办理发行完成后债券转让交易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及资金使用安排。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

文件的约定,具体办理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包括但

不限于信息披露、还本付息、补充担保、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实施、

赎回及回售实施等事宜。

       (6)如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监管

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进

行修改、调整或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是否延期实施或继续开

展。

       (7)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备案、挂

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8)以上授权自作出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

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授权时效以及

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关的

事务。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以上议案中,议案 2、3、4 尚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3 尚需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

实施。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