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冷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2017-10-25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 B 公告编号:2017-044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
日召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认为公司不是失信责任
主体,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
格,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以进一步盘
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债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债券的种类系可交换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A 股股票(股
票代码:601211)的公司债券。
2、发行方式和规模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债券票面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4 亿元,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期次及规模安排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发行对象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上述发
行对象合计不得超过 200 名。
5、债券期限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
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票面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和付息,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具体票面利率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初始换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应不低于债券发行
首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国泰君安 A 股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以及发
行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若在前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具体换股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担保措施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国泰君安 A 股
股票作为质押物,用于对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以及本息偿付提供
担保。
初始质押比例、质押担保的范围、维持担保比例及其计算方式等
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
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
偿还银行借款和/或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发行时确定。
10、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独立于公
司其他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不得挪
作他用。
11、偿债保障机制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出现预期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
时偿付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息情形时,公司将同意至少采取以下措
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予以办理:
(1)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员不得调离。
12、挂牌转让的方式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
具体挂牌转让场所和方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确定。
13、其他事项
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如赎回及回售机
制、换股期限、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机制、违约处置机制等)将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14、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出
具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后届满 12 个月之日止。
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的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有
效协调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合法、高效地完
成公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框架
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调整本次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对象、具体发行规模
和发行期次、具体发行品种和债券期限构成、债券利率、初始换股价
格和换股期限、担保措施、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偿债保障机制、交易
流通安排、赎回及回售机制、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机制、违约处置机
制等,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和募集资金专户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
事宜。
2、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债,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券受托管理人、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
等。
3、负责具体实施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备案、挂牌转
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签署、修改、报送、执行与本次可交
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备案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及其他必要
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转让服务协议等),办理预备用于交换的
国泰君安 A 股股票的质押、换股手续,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
件、反馈答复文件、封卷文件、发行文件等挂牌转让申请审核相关文
件,办理发行完成后债券转让交易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
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
资金使用安排。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文
件的约定,具体办理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包括但不
限于信息披露、还本付息、补充担保、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实施、赎
回及回售实施等事宜。
6、如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
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
的意见(如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进行修
改、调整或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是否延期实施或继续开展。
7、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备案、挂牌
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8、以上授权自作出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
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授权时效以及
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关的
事务。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