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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冷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2017-10-25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 B 公告编号:2017-044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

日召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认为公司不是失信责任

主体,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

格,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以进一步盘

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债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债券的种类系可交换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A 股股票(股

票代码:601211)的公司债券。

    2、发行方式和规模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债券票面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4 亿元,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期次及规模安排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发行对象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上述发

行对象合计不得超过 200 名。

    5、债券期限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

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票面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和付息,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具体票面利率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初始换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应不低于债券发行

首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国泰君安 A 股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以及发
行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若在前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具体换股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担保措施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国泰君安 A 股

股票作为质押物,用于对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以及本息偿付提供

担保。

    初始质押比例、质押担保的范围、维持担保比例及其计算方式等

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

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

偿还银行借款和/或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发行时确定。

    10、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独立于公

司其他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不得挪

作他用。

    11、偿债保障机制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出现预期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
时偿付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息情形时,公司将同意至少采取以下措

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予以办理:

    (1)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员不得调离。

    12、挂牌转让的方式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

    具体挂牌转让场所和方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确定。

    13、其他事项

    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如赎回及回售机

制、换股期限、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机制、违约处置机制等)将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14、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出

具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后届满 12 个月之日止。

    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的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有

效协调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合法、高效地完

成公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框架

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调整本次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对象、具体发行规模

和发行期次、具体发行品种和债券期限构成、债券利率、初始换股价

格和换股期限、担保措施、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偿债保障机制、交易

流通安排、赎回及回售机制、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机制、违约处置机

制等,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和募集资金专户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

事宜。

       2、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债,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券受托管理人、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

等。

       3、负责具体实施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备案、挂牌转

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签署、修改、报送、执行与本次可交

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备案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及其他必要

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转让服务协议等),办理预备用于交换的

国泰君安 A 股股票的质押、换股手续,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

件、反馈答复文件、封卷文件、发行文件等挂牌转让申请审核相关文
件,办理发行完成后债券转让交易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

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

资金使用安排。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文

件的约定,具体办理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包括但不

限于信息披露、还本付息、补充担保、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实施、赎

回及回售实施等事宜。

    6、如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

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

的意见(如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进行修

改、调整或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是否延期实施或继续开展。

    7、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备案、挂牌

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8、以上授权自作出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

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授权时效以及

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关的

事务。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