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冷股份: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补充公告2017-11-18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 B 公告编号:2017-051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并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 2017 年
半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经事后核查,根据环境保护部门最新公
布的名单,公司属于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重点排污单位。现对《2017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的“十五 社会责任情况”的“2、
重大环保情况”内容补充如下:
补充前:
2、重大环保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否
补充后:
2、重大环保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主要污染物及特 排放 排放口 排放口分布 执行的污染 核定的排 超标排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
征污染物的名称 方式 数量 情况 物排放标准 放总量 放情况
DB21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化学需氧量 连续 1 公司总排口 32 ㎎/L 1.77 吨 6吨 未超标
1627-2008
DB21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氨氮 连续 1 公司总排口 2.48 ㎎/L 0.45 吨 0.9 吨 未超标
1627-2008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粉尘 连续 1 公司总排口 8mg/m2 GB9078-1996 1.2 吨 6.8 吨 未超标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不存在重大环境
问题,也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在厂区建设了污水处理站,
保证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环保“三同时”的规
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标准,确保各项污染物
达标排放。
除上述披露内容外,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
更新后的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
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