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冷股份: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公告2017-12-09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 B 公告编号:2017-055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七
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3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37,82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612%。现就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冷
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
2、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冷
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大连冷冻机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大连冷冻机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3、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4、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七届六次监事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5、2016 年 9 月 9 日,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作出说明。
6、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大连
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
意见。
10、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和七届十四次监事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及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 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 12 个月为锁定期。第一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可申请解
锁所获总量的 30%。
公司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20 日,上市日为 2016 年 12 月 6
日。截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第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及限售期均已届满。
(二)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说明
序号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1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激励对象刘杰、孟运婵、方诤、邸军、张广辉共 5
适当人选;
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满足解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2 锁条件。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外,其他 113 名激励对象未发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以 201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45,227,418.21 元,相比 2015
10%
年增长率为 15.15%,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 除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外,其他 113 名激励对象上一
4
年度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11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 5,237,820 股。
除激励对象刘杰、孟运婵、方诤、邸军、张广辉共 5 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三、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具体解锁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已解锁限制性股票 本期可解锁限制 剩余未解锁限制
激励对象
票数量(股) 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丁 杰 董事/总经理 700,000 0 210,000 490,000
范跃坤 副总经理 700,000 0 210,000 490,000
马 云 财务总监 700,000 0 210,000 490,000
中层管理人员、公司董事
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 15,359,400 0 4,607,820 10,751,580
核心人员(110 人)
合计(113 人) 17,459,400 0 5,237,820 12,221,580
注:因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 1.00 元现金;每 10 股
转增 4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实施了转增。
激励对象具体名单,详见《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明细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满足《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除刘杰、孟运婵、方诤、邸军、张广辉等5名已离职激
励对象外,其他11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
锁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113名激励对象在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除刘杰、孟运婵、方诤、邸军、张广辉等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其他113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
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
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113 名激励对象在《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锁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杰、孟运婵、方诤、邸军、张广
辉共 5 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满足解锁条件。除上述 5 名激励
对象外,其他 113 名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
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 113 名激励对象在
上一年度绩效综合评价考核均为合格,同意公司按《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已经届满,且
各项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113 名激励对象可就其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
行第一期解锁。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
录 3 号》、《公司章程》、《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解锁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