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冷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8-12-11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
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对公司七届二十五
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
制性股票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
格、终止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终止
实 施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并 回 购 注 销 已 授 予 未 解 锁 限 制 性 股票
12,221,580 股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子公司武汉新世界制冷工业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
存在违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采取
了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