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冷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9-08-24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
独立董事,特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针对国开发展基金专项基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
宜延续到报告期内。该担保形式上是为控股股东担保,实际上是为公
司自身获得资金支持而担保。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武汉新世界制冷工业有限公司因项
目需要,为其客户安徽松泽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且采取了反担保措施,
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外,未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了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