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 独立董事,特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八届七次董事会议所议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有利于品牌价值提升,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 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事项。 独立董事: 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