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冷热: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之独立董事,特对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八届十六次董事会议所议有
关重大事项及公司其他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执行相关规
定情况的意见
经审查,公司针对国开发展基金专项基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
宜延续到报告期内。该担保形式上是为控股股东担保,实际上是为公
司自身获得资金支持而担保。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子公司武汉新世界制冷工业有限公司因项目需要为
其客户安徽松泽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延
续到报告期内。该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采取了反担
保措施,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除以上对外担保外,公司未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了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意见
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必要的,遵循了《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是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题时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经营者收入的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经营者收入的核定,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0 年度经
营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转型升级战略、深焓能源战略的实施进展情
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经营者收入的核定。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
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公
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反映了公司在追求经济效
益、保护股东权益的同时,关心关爱员工发展、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
积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的践行情
况,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统筹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及合理回报公司股东。我们一致
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0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殷喜德,独立董事候选
人翟云岭、刘媛媛、姚宏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董事会提名其为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
意殷喜德、翟云岭、刘媛媛、姚宏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意见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
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
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
利于实现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共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