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之独立董事,特对公司 2021 年 5 月 14 日八届十七次董事会议所议有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阅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王锦绣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 定,任职资格合法。经我们了解,王锦绣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 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锦绣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