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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冰山冷热: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7-02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冰山冷热;冰山 B   公告编号:2021-029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分配总额不变

的原则实施。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

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1、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 843,212,507 股为基数(其中 A 股

601,712,507 股,B 股 241,50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

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

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

现金 0.09 元,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本公司章程

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21 年 5 月 17 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

0.8279)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

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1 年 7 月 8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1 年 7 月 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1 年

7 月 12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1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

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

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2   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1至登记日:2021

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

行承担。

       五、其它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1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本公司联

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将协助返
还所扣税款。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本公司证券法规部

   咨询联系人:杜宇

   咨询电话:0086-411-87968822

   传真电话:0086-411-87968125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