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冷热: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5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之独立董事,特对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八届十八次董事会议所议有
关重大事项及公司其他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执行相关规
定情况的意见
经审查,公司针对国开发展基金专项基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
宜延续到报告期内。该担保形式上是为控股股东担保,实际上是为公
司自身获得资金支持而担保。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子公司武汉新世界制冷工业有限公司因项目需要,
为其客户安徽松泽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延续
到报告期,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采取了反
担保措施,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除以上对外担保外,公司未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了相关规定。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1年半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翟云岭、刘媛媛、姚宏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