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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冰山冷热:国泰君安关于冰山冷热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2022-09-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冰山冷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山冷热”或“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洋电机”)持有的松下压缩机(大连)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松下压缩机”)60%股权、购买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松下中国”)持有的松下冷机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
冷机”)30%股权和松下冷链(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冷链”)持有的
松下冷机 25%股权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
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不
存在控制权变动的情形。本次交易为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松下压缩机(大连)有限
公司 60%股权和松下冷机系统(大连)有限公司 55%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属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董   帅                    李   翔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