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冷热:国泰君安关于冰山冷热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核查意见2022-09-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冰山冷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山冷热”或“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洋电机”)持有的松下压缩机(大连)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松下压缩机”)60%股权、购买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松下中国”)持有的松下冷机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
冷机”)30%股权和松下冷链(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冷链”)持有的
松下冷机 25%股权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
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重组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本次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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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董 帅 李 翔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