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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冰山冷热: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2022-11-14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冰山冷热;冰山 B 公告编号:2022-053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冰山

冷热”)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

洋电机”)持有的松下压缩机(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

压缩机”)60%股权、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

中国”)持有的松下冷机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

冷机”)30%股权、松下冷链(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冷

链 ” ) 持 有 的 松 下 冷 机 25% 股 权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资 产 合 计 作 价

101,088.31 万元。

     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议、九届四

次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相关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

全部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22 年 11 月 11 日,松下压缩机、松下冷机取得了大连金普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以及核发的新的《营业执

照》,三洋电机持有的松下压缩机 60%股权、松下中国持有的松下冷

机 30%股权、松下冷链持有的松下冷机 25%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冰山

冷热名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上市公司将在松

下压缩机、松下冷机取得有关股权转让的新营业执照记载的颁发日

期后 30 日内向三洋电机支付松下压缩机 60%股权的全部交易对价、

向松下中国支付松下冷机 30%股权的全部交易对价、向松下冷链支

付松下冷机 25%股权的全部交易对价,合计人民币 101,088.31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交易

对价支付期限尚未届满,上市公司尚需按该合同约定完成交易对价

的支付。

    (三)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松下压缩机、松下冷机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

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行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处

理情形。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尚需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

付交易对价款项;
    2、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3、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

顾问,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已取得了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履行了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

有效;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相关事宜;

    4、本次重组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6、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调整的情况;

    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

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或发生上市

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8、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
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交易各方作出的承

诺事项均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及承诺的情形;

    9、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

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

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顾问,发

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冰山冷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重组相关方已取得实

施本次重组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经完成交

割;在本次重组相关方按已签署的相关合同与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

务的情况下,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

情况报告书》;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4、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