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家 乐: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6-01-27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万家乐 公告编号:2016-005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3 号《关于对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的内容全文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1 至 2014 年期间,公司非执行董事安超、金勇、张逸诚与监事张
洁茜、樊均辉每人累计领取 3.33 万元至 32 万元不等的特别津贴,其中 2014
年度,安超、金勇、张洁茜各领取津贴 8 万,樊均辉领取津贴 3 万,张逸诚领
取津贴 3.33 万。上述向非执行董事、监事发放特别津贴事项未在公司年度报告
中予以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4 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
二、2013 年公司人事部门对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董事及高管在内的总部
职工薪酬管理体制进行调整,但该董事及高管薪酬制度调整仅经时任董事长兼总
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三人审批同意,未经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等审议通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九
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
修订)》第四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责令你公司在收到
本决定书后对非执行董事、监事的津贴发放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并对董事、高管
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并将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就该《决定
书》中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制定整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证监
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及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