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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家 乐: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2-20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万家乐           公告编号:2016-013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9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下午15:00 至2016年2月19日下午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印宝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263,535,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0,816,000股)的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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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3,510,4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4 %;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6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3、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510,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24,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4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反
 对24,6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0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关于向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发放津贴(含费用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510,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24,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4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反


                                     2
 对24,6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0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关于向全体监事发放费用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510,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24,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4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反
 对24,6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0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陆昕

    (三)结论性意见:万家乐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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