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家 乐:“11万家债”2016年付息公告2016-05-06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万家乐 公告编号:2016-043
债券代码:112084 债券简称:11万家债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11 万家债”201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16 年 5 月 13 日,凡在 2016 年 5 月 1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2016 年 5 月 1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5 日发行的广东万家乐股份有
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简称“11 万家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084)至 2016 年 5 月
15 日将期满 4 年。根据本公司“11 万家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 万家债;
3、债券代码:112084;
4、发行人: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4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4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起息日:2012 年 5 月 15 日;
10、付息日:2013 年至 2017 年间每年的 5 月 1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3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5 月 15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未安排担保;
12、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
券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
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4、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债券利率调整及回售: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
为7.4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的回售登记日为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
月22日(工作日),回售结束后,本期债券回售数量为1,032,600张,剩余托管数量为2,967,400张。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1 万家债”的票面利率
为 7.40%,每手“11 万家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4.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9.2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6.6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3 日
2.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6 日
3.付息日:2016 年 5 月 1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万家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
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
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
邮编:528333
联系人:黄志雄、张楚珊
咨询电话:0757-22321229、22321232
传真:0757-22321237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
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联系人:龙增来
联系电话:010-63222870
传真:010-63222809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戴文华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