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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家 乐:独立董事意见2017-01-04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能实现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
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因此,我们同意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慈蕴、张晨颖、祁怀锦、蒋春晨
                                 2017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