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能实现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 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因此,我们同意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慈蕴、张晨颖、祁怀锦、蒋春晨 2017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