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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家 乐:董事和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7年2月)2017-02-15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年修订)》(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
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及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助理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根据市场经济变化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和监事的津贴发放提交调整方案。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薪酬考核管理。
       薪酬与考核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公司人事行政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
则:
       1、报酬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
       2、报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3、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4、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5、报酬分配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除遵照第
五条规定外,同时根据公司资产规模、经营情况、本人岗位职责,参照
同类行业、同类地区、同等规模公司报酬平均水平确定。
    第七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
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其履行职务发
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监事的津贴(含费用补贴)由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遵照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年度基本薪酬和
年度绩效薪酬构成。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战
略,确定以及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薪酬标准。
    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薪酬由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而
制定的绩效考核体系的完成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年度薪酬的审议确认,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薪酬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
施细则并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同意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