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家 乐: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6-30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万家乐 公告编号:2017-034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0,816,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50 元人民币(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0,816,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5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0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00*****856 张明园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7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黄志雄、张楚珊
咨询电话:0757-22321229、22321232
传真电话:0757-22321237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