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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家 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7-10-28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5 年 1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
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 号),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按
该规定,公司可以选择执行此规定,也可以继续执行原《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由于公司操作的期货业务主要目的是为了
降低现货业务价格波动的风险,体现套期保值作用,为了更加合理体
现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对于风险管理的作用,使公司的商品
价格风险管理活动能够恰当地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公司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选择执行《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
[2015]18 号)。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
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朱慈蕴 、张晨颖、祁怀锦、蒋春晨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