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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家 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实施时间的独立意见2018-02-28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实施时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实施时间的议案》。
    2017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政策的议案》,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商品期
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以下简称“《暂
规定》”),之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我们发表
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会计政策实施时间变更。
    现为保持同一会计度内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准确体现套期保值
业务的实质,统一会计处理方法,经咨询年报审计会计师意见,拟将
执《暂规定》的时间由2017年7月1日变更为20171月1日,其他
保持变。
    我们认为:变更执行《暂规定》的实施时间有利于保持同一会
计度内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准确体现套期保值业务的实质,统一会
计处理方法。公司操作的期货业务主要目的是为降低现货业务价格
波动的风险,体现套期保值作用,本次会计政策实施时间变更对公司
2017度的股东权益、净润无实质影响。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
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实施时间事项。


                             独立董事:蒋春晨、祁怀锦、张晨颖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