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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家 乐: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14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股东、对公司负责的态度,认
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四次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
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
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在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2017年半年度报告》;
    4、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外,监事还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的决策程序、依法
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
核查,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股东权益。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
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未发现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通过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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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履行职责时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或者非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通过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能够按照各自的工作细则履行其职责。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通过检查公司的财务工作,监事会认为: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为合理变更,
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
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收购股权和增资的方式持有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
60%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参考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
及审计机构的审定金额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定价公允、
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6、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7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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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公司各环
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风险防范和控制发挥了较好作用,保证公司经营活动
的正常开展,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
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效果。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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