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家 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万家乐 公告编号:2018-030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展
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岛路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武汉青岛路支行”
或“受托人”)接受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信用投资”
或“委托人”)的委托,向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翰晟”或“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借款期限
为三个月。招行武汉青岛路支行和委托人签署了《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编号:
2017年岛委字第1212号),并与借款人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编号:2017
年岛委借字第1212号)。
经借款人请求,公司同意出具《委托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7年
岛委保字第1212-1号),为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编号:2017年岛委借
字第1212号)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事项公司已于2017年12月30
日进行了披露。
二、展期情况说明
招行武汉青岛路支行根据《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向浙江翰晟发放了贷款共计人民币5亿元,其中3亿元于2018年4月9日到期,2亿
元于2018年4月12日到期。
浙江翰晟因企业经营需要原因,就原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向招行
武汉青岛路支行申请贷款展期,约定展期到 2018 年 5 月 24 日。
本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委托贷款展期补充协议》,承诺继续为该笔贷款提
供保证担保。
三、《委托贷款展期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浙江翰晟根据原委托贷款合同向武汉信用投资借用的委托贷款(大写)人
民币伍亿元整,现约定展期到2018年5月24日, 浙江翰晟应于展期的到期日偿还
全部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按累计贷款时间所达到的新的期限档次
利率计收,即年息7.4%。
累计时间是指原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货款期限加上贷款展期期限。
3、本公司承诺继续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保证,原于2017年12月27日向委托
人、受托人提交的委托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继续有效,保证期间变更为自本协议
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展期期限到期日另加三年。如更换或增加保证人的,新的保证
人应另行向委托人出具《委托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
4、武汉信用投资直接享有本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其作为债权人所
享有的一切权利,武汉信用投资有权依据自身的判断直接按照本合同及相应的担
保合同的约定向浙江翰晟及其担保人进行追索。担保权益及其相关责任、风险均
归属武汉信用投资。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0,338.63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