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家 乐:关于控股子公司办公场所被查封的进展情况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万家乐 公告编号:2018-057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办公场所被查封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除陈环失联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
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查封了办公场所,现场大量相关物品、资料
被带走,部分电脑、文件资料、银行 U 盾等物品被查封。浙江翰晟基本存
款账户被冻结。公司与董事长陈环(也是浙江翰晟董事长)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情况已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进行了披露。随后,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由于浙江翰晟引起的或有负债问题,蔡宇辰等十五名投资者到本公司
进行交涉,相关情况已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进行了披露。现就该等事件的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浙江翰晟及相关情况的说明
对于该突发事件,公司领导层高度重视。为妥善处理该事件,公司立
即成立了专项处理工作小组;随后成立了事件现场处理工作小组(以下简
称“现场工作小组”),负责进一步处理浙江翰晟被查封后出现的相关事宜,
并明确现场工作小组近期的两个工作重点为:及时跟进了解事件进程及相
关事宜,尽力争取浙江翰晟恢复正常经营;核查“南金交*宁富赚系列产品”
相关情况及对应的四份合同等情况。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关于浙江翰晟的汇报及分析会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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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工作小组就赴杭州处理浙江翰晟后续事宜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汇报。11 月
6 日- 9 日期间,现场工作小组前往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以本公司的名
义申请解封或部分解封浙江翰晟办公场所及其他被查封的物件,让浙江翰
晟恢复生产经营。但相关人员回复,由于浙江翰晟牵涉的草根案件是杭州
p2p 平台要案,案件比较复杂,现阶段不能解封浙江翰晟办公场所。
现场工作小组亦向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就董事长陈环失联的情况进
行了沟通,未得到明确的答复。相关人员建议现场工作小组人员向陈环家
属了解情况,但现场工作小组人员未能与陈环家属取得联系。
二、关于《流动性支持函》的跟进、核查情况说明
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商投”)在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金交”)发行收益权转让产品,产品对应的底层资
产为国商投作为债权人持有的针对浙江翰晟的应收账款债权。2017 年 7 月,
公司向南京交出具了《流动性支持函》,自愿为浙江翰晟提供第三方增信。
该事项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进行了披露。
该产品所对应的底层资产是浙江翰晟与其全资子公司舟山翰晟携创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翰晟”)以及国商投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签订
的编号为【20170816-10-GST-ZJHS-GX-G】和【20170816-11-GST-ZJHS-GX-G】
两份《购销合同》以及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签订的编号为【20170825-05-
GST-ZJHS-GX-G】和【20170825-06-GST-ZJHS-GX-G】两份《购销合同》,共
计四份《购销合同》。国商投持有以上四份《购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债
权资产。
现场工作小组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对上述四份《购销合同》的执行、
发票的开具、银行账单等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得出的结果是:四份《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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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合同》的货款浙江翰晟及舟山翰晟已于 2017 年 12 月支付完毕,且截止
至 2018 年 8 月 23 日,国商投确认尚欠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货款余额为
2.83 亿元,故公司不需要负担保支付责任。在该事件中,公司“两会”授
权的担保对象是子公司浙江翰晟,并非第三方企业国商投。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南金交发来的《支付本金及收益催告函》,
函称浙江翰晟应支付以上四份《购销合同》的货款截至 2018 年 10 月 19 日
未全部付清,目前浙江翰晟办公场所被查封,其董事长已失联,要求本公
司履行代偿义务,在 2018 年 11 月 9 日前向南金交指定账户支付产品项下
待支付本金和收益合计人民币 76,853,327.37 元。公司对此函已作出了回
复。鉴于,该四份合同的货款已支付完毕,且截止至 2018 年 8 月 23 日,
国商投确认欠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货款余额为 2.83 亿元,公司在复函中提
请南金交应当就相关情况及发行产品牵涉的债权债务等问题,向发行人国
商投控股有限公司及承销商浙江基石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函询及追讨。
三、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情况说明
浙江翰晟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签订
了《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S0687-贷 001),由本公司和陈环及其
配偶宗蓓蕾为借款人在该合同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光大信托与本公司和陈环及其配偶宗蓓蕾分别签署了《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2017S0687-保 001 和 2017S0687-保 002),保证期间为主
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拟分笔发放,贷款总额预
计人民币贰亿元,各笔贷款期限均为 1 年。浙江翰晟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取得借款 1000 万元和 1106 万元。
光大信托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向浙江翰晟发出的《提前还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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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2018-051 号公告,鉴于浙江翰晟的办公场所被查封,光大信托通
知浙江翰晟《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要求浙江翰
晟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前(含)将全部本息支付至指定信托专户。
其后,公司收到光大信托《债权转让通知书》,光大信托将与浙江翰晟
签订的编号为 2017S0687-贷 001 的《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债权所有权利、
义务、权益和利益转让给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期货”)。
自 2018 年 10 月 30 日起,迈科期货成为原信托贷款项下新的债权人。光大
信托请公司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落款之日起,向新债权人迈科期货
履行保证人义务。
本公司在前期的年报、半年报中按照相关要求对担保情况进行了披露,
并对金额较大的担保作了临时公告。作为公众上市公司,本公司将依法依
规核查担保资金的使用用途,对于合法使用的担保资金,本公司将依法履
行相关责任,但若发现相关担保资金违规使用或存在利用虚假合同诈骗上
市公司资金或对其担保等违法行为,本公司不排除将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
甚至报警寻求司法部门协助处理,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面临的情况较为复杂,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带来
较大的负面影响,导致 2018 年度业绩亏损。公司管理层一直在努力应对各
种情况,寻求解决办法,尽力把公司损失降到最少;作为浙江翰晟持股 60%
的股东,公司一方面努力维护浙江翰晟的权益,协助浙江翰晟生产自救,
同时作为债权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讨,不排除依法采取法律措施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浙江翰晟牵涉的草根案件是杭州 p2p 平台要案,但浙江
翰晟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 p2p 业务,不排除个别人员以企业名义超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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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违法违规参与其中,使企业受到牵连,进而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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