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家 乐: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和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鉴于公司 2016 年作出重大战略调整:出售厨卫电器业务,为避免投资者和消费
者对公司与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之间关系的误解、混同以及规避可能给公司带来
的相关法律风险,经公司经营管理层讨论,公司决定将公司全称由“广东万家乐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万家乐”变更为“顺
钠电气”,证券代码不变。本次公司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系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等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事项,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
应条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免去陈环董事长、董事职务及选举新的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由于董事长、董事陈环已被逮捕,不能履行相关职责。同时,陈环存在个人所
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五款及《公司
章程》第一百零四条第五款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陈环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因此,
我们同意免去陈环董事长、董事职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综合考虑黄志雄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背景、从业经验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董
事张逸诚、张译军、魏恒刚、祁怀锦、蒋春晨共同推举黄志雄先生为董事长,履行董事
长职责,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黄志雄先生的
履历亦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黄志雄先生担
任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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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聘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张伟雄先生、吴鹏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伟雄先生、吴鹏
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能力等符合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对张伟雄先生、吴鹏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祁怀锦、蒋春晨、张晨颖
二 0 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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