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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钠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名称为:《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
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志雄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68,416,93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8.85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64,9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1
的 0.12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67,551,9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72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42,7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5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64,9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2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7,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57%。
    (二)会议列席情况:董事黄志雄、张逸诚、张译军、蒋春晨、魏恒刚;监
事樊均辉、伍立斌、刘革、卢朝、梁小明;财务总监张伟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吴鹏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共 11 项,表决情况如下: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336,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2%;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2,6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85%;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1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336,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2%;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弃权 0 股。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2,6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85%;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1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471,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79%;反对
 945,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2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93%;反对 945,0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307%;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336,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2%;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2,6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85%;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1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336,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2%;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2,6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85%;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1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336,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2%;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2,6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85%;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1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336,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2%;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2,6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85%;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1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336,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2%;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2,6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85%;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1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9、《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471,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79%;反对
945,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2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93%;反对 945,071


                                     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307%;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336,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2%;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2,6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85%;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1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336,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636%;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弃权 120,000,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4.7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2,6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85%;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1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的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蔡海宁、王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5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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