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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钠股份:关于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2020-07-24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钠股份公司”)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
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和 2020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007250 号、大华
审字[2020]007440 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的情况专项说
明如下:
     一、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一)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一)所述,因牵涉草根投资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顺钠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翰晟)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查封了办公
场所,现场大量相关物品、资料被带走,部分电脑、文件资料、银行 U 盾、公
章、财务章等物品被查封,银行账户被冻结。浙江翰晟董事长陈环(顺钠股份公
司时任董事长)被逮捕,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预付账款
余额合计 628,804,888.59 元,其中对余额最高的三家供应商的预付款合计
588,997,590.44 元,因对与该三家供应商的交易资金流向存在疑虑,浙江翰晟及
其子公司已将预付账款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我们对这三
家供应商的预付账款余额发函询证,没有收到回函,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公安
机关的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司法机关就上述事项的结论性意见,因此,
我们无法就浙江翰晟预付账款的可收回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
定对该等预付账款需要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金额。
    (二)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一)所述,因牵涉草根投资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顺钠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

                                      1
下简称浙江翰晟)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以下简称
余杭分局)查封了办公场所,现场大量相关物品、资料被带走,部分电脑、文件
资料、银行 U 盾、公章、财务章等物品被查封,银行账户被冻结。浙江翰晟董
事长陈环(顺钠股份公司原董事长)被逮捕,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 630,863,374.24 元,其中对余额最高的三家供应
商的其他应收款(原预付款)合计 582,977,755.62 元,因对与该三家供应商的交
易资金流向存在疑虑,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已将预付账款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
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我们对这三家供应商的预付账款余额发函询证,没有收到
回函。
    2019 年,余杭分局对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的部分物品已解封或发还:解封
浙江翰晟的办公场所及部分无余额的银行账户;发还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的部分
公章、财务章等物品。除上述物品外,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被查扣车辆、电脑、
文件、财务资料、部分银行账户等尚未解封或发还。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公安
机关的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司法机关就上述事项的结论性意见,因此,
我们无法就浙江翰晟预付账款的可收回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
定对该等预付账款需要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金额。
       二、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说明
    (一)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说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
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对保留意见中涉及的三家供应商
的预付账款通过司法诉讼手段进行追讨,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预付给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商投)、传
化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分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和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向)三家公司的预付款合计 588,997,590.44 元,其中:国商投为 281,050,140.44
元,传化为 210,901,920.00 元,万向为 97,045,530.00 元,至本说明日,该等款项
除收到国商投价值 3,333,515.74 元的货物抵偿预付账款(注:货物实际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收到,财务于 2019 年进行账务处理)及应付票据到期抵偿预付
账款 2,686,319.08 元外,其余均未收到货物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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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国商投诉讼情况:
    浙江翰晟子公司上海辉翰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起诉国商投,由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19)沪 0115 民初 73334 号,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国商投偿还货款。
但国商投未到庭应诉,判决书也无法直接送达,只能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我们经
查询工商信息,显示国商投已被列入经营异常,经现场走访国商投办公地址,也
已人去楼空。
    3、与传化和万向诉讼情况:
    浙江翰晟子公司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起诉传化和
万向,由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分别为:(2019)浙 09 民初 133 号、
(2019)浙 09 民初 132 号,两案被告曾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驳回,并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开庭审理。
    庭审中,两案被告代理人提交了证据欲证明两被告收到舟山翰晟转账的资金
后,立即由其他公司等额转付给了国商投。两案被告转付资金的行为被告代理人
认为应属于受托转账。
    公司在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时,对预付给该三家供应商的交易资金实际
流向保持了合理怀疑,并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后根据公司当时的坏账准备计提政
策,将预付给三家供应商的款项 588,997,590.44 元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减
值准备,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期后事项也进一步验证了公司会计估计
的合理性。
    (二)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说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相同,详见二(一)。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实施以上措施,公司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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