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关于业绩补偿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编号:2021-001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
院(以下简称“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2019)深国仲裁 5445 号】,
仲裁院就公司与陈环、林国平业绩补偿之案件作出了裁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仲裁事项受理的情况
本案涉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和 8 月 14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9-029)、《关于就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事宜提起仲
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1903638804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
第一被申请人:陈环
身份证号码:421081**********
住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临平丁山路(余杭区公安消防大队旁边)
第二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林国平
身份证号码:330327**********
住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胭脂新村 12 幢 5 单元 202
2、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金贰亿柒仟壹佰捌拾万元(小写:
1
271,800,000 元);
(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第一项仲裁请求是由两被申请人分别各自承担,即第一被申请人应该承担
217,415,840 元,第二被申请人应承担 54,353,960 元,两者不互相承担连带责
任。
三、仲裁的裁决结果
近日,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金人民币 217,415,840 元,第二被
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金人民币 54,353,960 元。
2、本案仲裁费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按照 80%:20%比例各自承担。
申请人已预交的仲裁费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
按照各自承担比例直接向申请人支付。
3、驳回第二被申请人全部仲裁反请求,反请求的仲裁费用由第二被申请人
承担。第二被申请人已预交的仲裁费抵作反请求仲裁费不予退还。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
日起 15 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依法依规积极向被申请人追讨业绩补偿金和仲裁费,最大限度的维护
公司的利益。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将依据仲裁裁
决的实际履行及执行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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