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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钠股份: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0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
强的执业能力,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祁怀锦、肖健、邱新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