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祁怀锦、肖健、邱新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