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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钠股份: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等事项的公告2021-07-01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

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及相应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

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诉讼基本情况

   (一)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曹承运等 101 人,均为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商投”)发行的“南金交*宁富赚系列产品”的投资人

    被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海北路 58 号办公楼 301 室

    第三人: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华

路 1 号 14 幢 1 单元 6 楼 602 室

    (二)诉讼事由

    案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民事起诉状》诉称,国商投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在南京金融资产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金交”)发行“南金交*宁富赚系列

产品”,该产品所对应的底层资产是国商投持有的《购销合同》项下的

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的应收账款债权
                                   1
资产。国商投为该产品出具了《回购承诺函》。2017 年 7 月,公司向南

金交出具了《流动性支持函》。

    原告等人购买的上述产品均已到期,第三人并未按约定时间履行

回购义务。另案中原告陈玉梅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回购义务为诉请向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作出判决,认定第三人对投资者有支付回购款义务。因此,原告对

第三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该判决已生效。

    原告称,浙江翰晟至今未向第三人支付相应货款,且根据《购销

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期限均已到期。第三人已出具《声明函》,声明

称因第三人自身原因,决定暂不起诉浙江翰晟违约责任,暂不起诉被

告主张保证责任。因第三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已对原告权利造成

损害。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各原告支付回购款,并以各原告投资金额为基数,

支付自各原告实际投资日期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止的收益,按照相应理财产品《认购协议》约定年利率计付;

    上述案件共涉及总金额 61,689,995.89 元。

    2、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及第三人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

仲裁事项。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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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涉及的“南金交*宁富赚系列产品”对应的底层资产是国商投

持有浙江翰晟与舟山翰晟四份《购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资产,

根据公司与国商投的对账结果显示,截至 2018 年 8 月 23 日,国商投

确认欠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货款余额 2.83 亿元未付,而浙江翰晟及其

子公司并没有应付国商投的任何款项,公司会计账面显示四份《购销

合同》所涉货款已由浙江翰晟及舟山翰晟支付完毕。

    据此,以上四份《购销合同》项下的货款支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浙江翰晟无需向国商投支付任何货款。公司认为,公司在本案中无需

承担责任。公司亦将积极应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由于

相关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最终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仍需以最终

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为准。如最终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认定公司需承担责

任,将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不利影响。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司

将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冻

结查封通知书》,公司持有顺特电气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具体如下:
      执行法院                      冻结价值                  执行通知书文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公司所占有的顺特电气有限公司股权份   (2021)粤 0606 民初

 人民法院             额,冻结额度为 4,090,000 元。        14803 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公司所占有的顺特电气有限公司股权份   (2021)粤 0606 民初

 人民法院             额,冻结额度为 27,426,241.09 元。    12980 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公司所占有的顺特电气有限公司股权份   (2021)粤 0606 民初

 人民法院             额,冻结额度为 30,171,871.24 元。    1279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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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顺特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五、备查文件

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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