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钠股份”或“公司”) 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 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420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涉及的 问题进行逐一核实,并会同会计师、律师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行了 认真核查与分析,现将回复公告如下: 1、报告期末,你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传化 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分公司、万向资源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分别为 27,503.03 万元、21,090.19 万元、9,704.55 万元,前述款项原 先为预付款,因无法收回,你公司将其计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 坏账准备。为追讨前述款项,你公司已向法院起诉,但法院均判决你 公司败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前述款项的发生背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签订时间、 采购标的名称、规格、用途,并结合下属子公司前期主营业务开展情 况、行业特征等说明预付大额款项的合理性,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或财务资助。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 1 确意见,并请你公司报备相关采购合同以及判决文书。 回复: 1、三家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1)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商投”)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10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华路 1 号 14 幢 1 单元 6 楼 602 室,主要 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 268 号远扬大厦 9 楼,注册 资本:20,000 万人民币,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MA27XK837L,经 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非证券业务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 中介),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承办会展,网络技术、计算机 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批发、零售:煤炭(除储存),燃料油,化工产 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有色金属,日用百货,电子产 品(除电子出版物),建筑材料,汽车,智能家居产品,电气设备, 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配电箱,通讯设备(除专控),工业自动化设 备,仪表仪器,电子元器件,制冷设备,音响材料,五金机电,环保 材料,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消防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 年 12 月 18 日变 更工商登记,变更前股东:国商投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晨 炜;变更后股东:上海华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杰。 (2)传化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分公司(以下简称“传化”) 2 成立日期:2008 年 6 月 12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宁新村,主要办公地点:浙 江省杭州市民和路与钱江一路交叉口传化大厦,统一信用代码: 91330109676755673J,负责人:吴建华,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批 发无仓储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具体内容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浙杭(萧)安经字【2019】07004346);批发、零售:金属材料、 建筑装饰材料、木材、塑胶、塑料、焦炭涂料(除专项)煤、重油、 化肥、农药(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机具、日用化工产 品及精细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副产品,以 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 化工原料,化纤原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 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软件开发(网络游戏除外);现代物流服 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通信工程;企业 咨询服务;销售有色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 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24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 15、16 层,注册 资本:60,000 万人民币,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76300777XJ,经 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国内贸易,从事货物与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金银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万向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 3 管大源。 2、公司与该三家供应商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 (1)与三家供应商的采购交易额 近四年与传化的采购总额为 0.66 亿元,与万向的采购总额为 5.91 亿元,与国商投的采购总额为 23.24 亿元。 单位:元 采购交易额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合计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分公司 --- 66,402,655.18 --- --- 66,402,655.18 万向资源有限公司 194,274,381.19 397,115,870.68 --- --- 591,390,251.87 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 1,074,511,742.93 1,243,830,543.48 6,019,834.82 --- 2,324,362,121.23 合计 1,268,786,124.12 1,707,349,069.34 6,019,834.82 --- 2,982,155,028.28 注:2019 年发生额为 2019 以前已收到的货物办理财务入库。 (2)与该三家供应商的应付款往来如下: 2017 年应付账款 单位:元 2017 年应付账款 期初余额 借方发生额 贷方发生额 期末余额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分公司 --- --- --- --- 万向资源有限公司 --- 260,578,276.00 244,325,690.00 -16,252,586.00 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 --- 1,739,061,422.70 1,587,282,778.70 -151,778,644.00 合计 --- 1,999,639,698.70 1,831,608,468.70 -168,031,230.00 2018 年应付账款 单位:元 2018 年应付账款 期初余额 借方发生额 贷方发生额 期末余额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采购 --- 287,929,000.00 77,027,080.00 -210,901,920.00 分公司 万向资源有限公司 -16,252,586.00 541,447,354.00 460,654,410.00 -97,045,530.00 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 -151,778,644.00 1,781,887,083.46 1,652,615,587.02 -281,050,140.44 合计 -168,031,230.00 2,611,263,437.46 2,190,297,077.02 -588,997,590.44 4 2019 年应付账款 单位:元 2019 年应付账款 期初余额 借方发生额 贷方发生额 期末余额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分公司 -210,901,920.00 --- --- -210,901,920.00 万向资源有限公司 -97,045,530.00 --- --- -97,045,530.00 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 -281,050,140.44 --- 6,019,834.82 -275,030,305.62 合计 -588,997,590.44 --- 6,019,834.82 -582,977,755.62 注:2019 年发生额为 2019 以前已收到的货物办理财务入库。 公司之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三家供应商(国商投、传化、万向)的其他 应收款(原预付款)余额 582,977,755.62 元,占 2017 至 2019 年度 与三家供应商的采购交易额 2,982,155,028.28 元的比例为 19.56%。 3、预付款项的合理性及子公司采购、付款的内控审批流程 浙江翰晟主营业务是大宗商品贸易和围绕大宗商品贸易项下的 供应链管理服务,基于较强的上游谈判能力和资本,将商品从生产方 和供给方安全、高效地转移给下游需求者,通过对商品进行时间、空 间的转换创造利润。在开展贸易业务过程中上下游客户在供应链上存 在需求,利用自身在渠道、信息和资金上的优势,形成以现货贸易和 上下游中小客户需求相结合的供应链管理业务。行业有着交易资金密 集、价格波动大、专业性强、流动性强且定价机制特殊的特征。浙江 翰晟向国商投、传化、万向预付大额款项的原因主要是:(1)合同明 确约定先款后货;(2)当年浙江翰晟经营团队考虑到国际和国内贸易 形势的变化以及原材料上游供应的影响,预计价格会大幅上涨,所以 在 2018 年上半年用资金优势提前锁定交易货物的价格,锁定下半年 现货交易的利润空间。 5 浙江翰晟与国商投、传化、万向签订的合同,均由业务部门根据 公司业务头寸申请采购的数量,风控部门审核采购单位是否通过公司 的备案制度并确认采购单位在浙江翰晟的评级情况,法务部门审核合 同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总经理根据业务量进行审批,经董事长审 批确认后才可在合同上盖章。 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的执行情况申请付款,总经理审 核是否属实,财务部根据业务部门的审批以及总经理的确认,依据合 同的付款时间审批,经董事长确认同意后,出纳根据董事长审批同意 后操作付款。 浙江翰晟的业务部门每个月都会与该三家公司进行对账,以确保 与每家公司的交易及往来余额核对一致。2018 年 8 月,公司的内审 部门对浙江翰晟开展内审工作时,与浙江翰晟的财务部门一起对该三 家公司进行财务对账,三家公司均回复并确认截止到 2018 年 7 月底 浙江翰晟的预付金额是正确的。 支付 5.83 亿元的事因是采购 PTA、橡胶等化工产品,支付款项 相关审批流程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法院判决你公司败诉的具体原因,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 披露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对国商投、传化、 万向的其他应收款(原预付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27,503.03 万元、 21,090.19 万元、9,704.55 万元。为追收欠款,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 于 2019 年分别起诉该三家供应商。 6 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起诉的三家公司均是浙江省内著名的大型 国企或上市公司集团,根据截至 2018 年 7 月底的对账函,三家公司 均对浙江翰晟子公司的预付金额回复确认一致。且浙江翰晟子公司上 海辉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辉翰”)起诉国商投的买卖合 同纠纷案业已得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法院认为, 通过付款回单、《对账函》、增值税发票可以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 卖合同关系,被告在《对账函》中确认欠原告货款余额 25,636,262.40 元,被告至今未履行供货义务,且其现在下落不明,购销合同客观上 也无法继续履行,故原告诉请要求其返还货款,于法有据,法院予以 准许。 对于浙江翰晟子公司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 山翰晟”)起诉传化、万向的案件,本公司认为,性质与上海辉翰起 诉国商投案件是一样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舟山翰晟的上诉,法院认为:舟山翰 晟与传化、万向签订的 PTA《购销合同》属于缺乏真实货物买卖目的 的资金拆借。 针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舟山翰晟上诉的观点,公司及代理 律师不予认可,理由如下: 1、案件所涉交易是真实的货物买卖关系,并非资金拆借过程中 的通道业务; 2、案件的交付形式是指示交付,属于观念交付的一种,是合法 有效的; 7 3、未定案的刑侦笔录不能在民事案件中作为有效证据; 4、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表示与法人行为不存在冲突。 综上,公司认为,下属子公司向国商投、传化和万向支付的款项 是为了履行相应买卖合同的付款义务,案涉交易是真实的货物买卖关 系。虽然目前舟山翰晟与传化、万向的案件被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但舟山翰晟已于 2021 年 5 月授权代理律师启动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事宜。 因此,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三家供应 商的其他应收款(原预付款)合计 582,977,755.62 元款项是正常买 卖合同所形成的预付款,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 关于上述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进展,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经自查,公司认为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1)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广东顺 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9445 号)。 2、报告期末,你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 合计 6,355.08 万元,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为 85.46%。请你公司补 充说明前述预付款交易发生背景、交易对手名称、是否为你公司关联 方、期后结转情况,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请年审 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8 公司 2020 年末预付款前五名合计 6,355.08 万元,占预付款项总 额的比例为 85.46%,均为公司主营业务输配电产品相关的预付采购 款。交易对手均不是公司关联方,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 助。 上述预付款交易发生背景、交易对手名称、及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表: 期末余额 占预付款项总 是否 交易内 期后结转情况 交易对手名称 交易背景 (万元) 额的比例(%) 关联方 容 (截至 2021-6-16) 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 长期合作供应商, 2,182.35 29.35 否 材料款 收货金额 2,370.64 万元 料有限公司 按合同约定支付 广州宝钢南方贸易有 长期合作供应商, 2,161.06 29.06 否 材料款 收货金额 1,505.17 万元 限公司 按合同约定支付 广州宝钢井昌钢材配 长期合作供应商, 1,534.42 20.63 否 材料款 收货金额 1,396.12 万元 送有限公司 按合同约定支付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 长期合作供应商, 预付油 实际发生转费用金额 限公司广东佛山石油 283.11 3.81 否 按预计需求预付 卡 42.50 万元 分公司 此余额在应付相同金 株洲中车时代装备技 长期合作供应商, 194.14 2.61 否 材料款 额挂账,期后已进行对 术有限公司 按合同约定支付 冲,不涉及结转存货 合计 --- 6,355.08 85.46 --- --- ---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2)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广东顺 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9445 号)。 3、报告期末,你公司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 12.26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2.21 亿元。请你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应 9 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化、客户资信状况、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说明账 龄组合中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各项参数选取的依据及合理性,坏账准备 计提是否合理审慎,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应收账款执行的政策 (1)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减值的相关规定。 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 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 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 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关联方应收款项 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包括除上述组合之外的应收 账龄组合 经济状况的预测,按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款项 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按信用风险 10 特征组合计提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由“回款可能性组合”变更为“合 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和“账龄组合”,在此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采用未来适用 法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构成情况 2020 年末,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坏账准备构成情 况如下: 单位:元 顺特电气有限公 佛山市顺钠物业 浙江翰晟携创实 顺钠(广州) 顺钠股份公司 逾期账龄 司 管理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合并数 未到期及逾期 1 年以内 859,264,462.32 39,230.73 --- 416,166.12 859,719,859.17 逾期 1-2 年 91,785,779.23 --- --- --- 91,785,779.23 逾期 2-3 年 60,561,274.55 --- 8,498,164.89 --- 69,059,439.44 逾期 3-4 年 32,508,454.06 --- 2,071,080.19 --- 34,579,534.25 逾期 4-5 年 7,078,648.97 --- --- --- 7,078,648.97 逾期 5 年以上 164,141,158.69 --- --- --- 164,141,158.69 小计 1,215,339,777.82 39,230.73 10,569,245.08 416,166.12 1,226,364,419.75 减:坏账准备 214,613,969.01 784.61 6,320,162.64 8,323.32 220,943,239.58 合计 1,000,725,808.81 38,446.12 4,249,082.44 407,842.80 1,005,421,180.17 2020 年末,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 12.26 亿元, 其中子公司顺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电气”)账面余额为 12.15 亿元,占比为 99.10%;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2.21 亿元,其中 11 顺特电气坏账准备金额为 2.15 亿元,占比为 97.14%。 3、子公司顺特电气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构成情况 2020 年末,顺特电气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坏账准 备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逾期账龄 顺特电气 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合并抵销数 顺特电气合并数 未到期及逾期 1 年以内 --- 859,264,462.32 --- 859,264,462.32 逾期 1-2 年 734,443.81 91,051,335.42 --- 91,785,779.23 逾期 2-3 年 220.00 60,902,118.54 -341,063.99 60,561,274.55 逾期 3-4 年 --- 33,998,094.34 -1,489,640.28 32,508,454.06 逾期 4-5 年 --- 7,096,298.97 -17,650.00 7,078,648.97 逾期 5 年以上 148,250,998.81 13,900,419.80 1,989,740.08 164,141,158.69 小计 148,985,662.62 1,066,212,729.39 141,385.81 1,215,339,777.82 减:坏账准备 148,618,330.72 64,728,802.10 1,266,836.19 214,613,969.01 合计 367,331.90 1,001,483,927.29 -1,125,450.38 1,000,725,808.81 2020 年末,顺特电气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 12.15 亿元,其中孙公司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设备”) 账面余额为 10.66 亿元,占比为 87.73%;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2.15 亿元,其中顺特设备坏账准备金额为 0.65 亿元,占比为 30.16%。 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为输配电设备业务,2009 年 12 月 4 日成立 顺特设备,现输配电设备业务由顺特设备负责经营,公司 2020 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由顺特设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 顺特电气成立于 1990 年 11 月 17 日,在顺特设备成立前经营输 配电设备业务。截止 2020 年末顺特电气应收账款余额中绝大部分为 12 历史生产经营遗留的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已超过五年的按全额计提 坏账准备。 4、孙公司顺特设备应收账款的情况 顺特设备输配电设备业务主要产品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组 合式变压器、预装式变电站及成套设备,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数据 中心、水力发电站、风力发电站、火力发电站、抽水蓄能发电站、光 伏能源发电站、核电站、岸电系统、船舶及海上平台、工矿企业、商 业民用建筑配电站、国家电网及南方电网等电力和配电系统。 顺特设备根据客户的具体应用需求与客户确定技术方案、签订技 术协议,并根据上述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排产,将产品最终销售给客户。 结算方式基于终端客户的调试验收等方面进度,一般采用“预付款- 交货款-验收款-质保金”形式的分阶段收款模式。 2020 年末,顺特设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法组合的逾期应收账 款账龄及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末余额 分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未到期及逾期 1 年以内 859,264,462.32 17,185,289.24 2.00 逾期 1-2 年 91,051,335.42 9,105,133.54 10.00 逾期 2-3 年 60,902,118.54 12,180,423.71 20.00 逾期 3-4 年 33,998,094.34 10,199,428.30 30.00 逾期 4-5 年 7,096,298.97 3,548,149.49 50.00 逾期 5 年以上 13,900,419.80 12,510,377.82 90.00 合计 1,066,212,729.39 64,728,802.10 6.07 13 因报告期内会计估计变更,顺特设备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信 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由“回款可能性组合”变 更为“账龄组合”,在此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顺特设备输 配电设备业务的客户主要为央企、国企以及世界 500 强企业等,客户 群体及结构没有变化,客户信用状况较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回款周期视产品所应用的领域和客户终 端项目进展情况而定。结合近年合同履行、风险货款诉讼与坏账处理 情况来看,资信情况较好的客户主要集中在涉外项目客户、战略客户、 行业客户、国网南网供电局、散单老客户等,合同回款及时稳定;本 年个别企业回款延迟,主要与相关工程进度延迟有关。 账龄组合中预期信用损失采用迁徙率模型计算各账龄类别的历 史损失率,根据前瞻信息调整损失率,最终按照期末逾期账龄分布计 算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减值准备。 同行业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如下: 特变电工计 中国西电计 思源电气计 许继电气计 特锐德计提 顺特设备计 账龄 提比例(%) 提比例(%) 提比例(%) 提比例(%) 比例(%) 提比例(%) 1 年以内 2.00 0.40-3.00 5.00 4.00 5.00 2.00 1-2 年 5.00 1.00-7.00 10.00 6.00 10.00 10.00 2-3 年 20.00 6.00-20.00 30.00 10.00 30.00 20.00 3-4 年 30.00 10.00-30.00 50.00 30.00 50.00 30.00 4-5 年 50.00 25.00-50.00 50.00 30.00 70.00 50.00 5 年以上 100.00 50.00-80.00 100.00 50.00 100.00 90.00 账龄组合计提比例 6.44 5.25 10.61 8.86 10.87 6.07 经与同行业对比,顺特设备账龄组合计提比例与同行业相比无重 14 大差异,计提比例相对略低主要是公司账龄结构与同行业差异导致。 5、顺钠股份(合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公司合并口径计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对比如下: 单位: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顺钠股份 1,226,364,419.75 220,943,239.58 18.02% 特变电工 13,573,571,384.27 957,590,456.78 7.05% 中国西电 8,313,907,790.22 695,748,824.30 8.37% 思源电气 2,375,208,067.34 256,950,949.63 10.82% 许继电气 9,023,742,936.20 1,074,799,791.86 11.91% 特锐德 5,115,540,858.42 559,537,996.68 10.94% 公司主营输配电设备业务所属孙公司顺特设备的坏账准备计提 比例与同行业对比无重大差异。顺钠股份综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8.02%,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计提比例,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顺特 电气的应收账款绝大部分为以前年度历史遗留款项,预计难以收回,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数据,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的预测,采用迁徙率模型计算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合理的, 各账龄阶段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无重大差异,对应收账款 计提是审慎的、充分的,除历史遗留应收账款回款风险较高外,其他 的应收账款回款风险较低。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3)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广东顺 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15 (大华核字[2021]009445 号)。 4、年报显示,因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翰晟”)前董事长陈环涉嫌参与草根投资案件,杭 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查封浙江翰晟办公场所, 并冻结浙江翰晟及其全资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2018 年 12 月,你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浙江翰晟进行清算的议案,同时对浙江翰晟 的投资及债权计提全额减值准备。截至报告期末,浙江翰晟办公场地 可以正常使用,部分银行账户已解封。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浙江翰晟清 算的最新进展,浙江翰晟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解封的情况,并自 查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所规定的主要 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请公司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浙江翰晟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查 封了办公场所,因浙江翰晟董事长陈环牵涉的草根投资案件是杭州 P2P 平台要案,当时难以预测浙江翰晟何时能恢复生产经营,且浙江 翰晟已经没有偿债能力,经公司原股东西藏信业达贸易有限公司与公 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沟通,提议对浙江翰晟进行清算。该事项 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浙江翰晟《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第 3 点(1):股东会对公 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浙江翰晟自然人股东陈 16 环持有其 40%股份,经过浙江翰晟现场工作小组多次沟通,陈环仍未 签署相关文件,导致清算事宜未能继续推进。 关于浙江翰晟的进一步处理意见,公司管理层联合年审会计师及 公司律师,进行专题研究,鉴于浙江翰晟董事长陈环牵涉的草根投资 案件是杭州 P2P 平台要案,公司也曾和杭州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法 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因案件牵涉人员较多,涉及的影响 范围较大,并在草根投资案尚未取得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从保护浙江 翰晟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暂时不宜做进一步的相关处理。公司管理 层仍会密切关注浙江翰晟董事长陈环牵涉草根案件的进展情况,寻找 和把握公司减少损失的机会。 2、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浙江翰晟及其全资子公司冻结的银 行账户共计 65 个,已完成解封的银行账户 4 个。浙江翰晟及其全资 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余额为 25,110,985.82 元,解封的银行账户 余额为 5,326.95 元。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余额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 273,050,609.20 元的 9.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母净资产 695,954,606.57 元的 3.61%。 针对浙江翰晟事件,公司领导层始终高度重视,积极商讨应对措 施,全面负责跟进落实,并携同法律顾问及专业律师及时处理有关事 项,逐步解除浙江翰晟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以保护上市 公众公司的权益。 3、截至目前,除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外,公司 及其他子公司并无银行账户被冻结。 17 鉴于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内资金余额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和净资 产的比例较小,且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尚可使用其他银行账户进行业务 结算和生产经营支出,银行账户冻结没有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正常 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所规定的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公司律师对前述问题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报的问询函>第 4 条的法律意见书》。 5、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外收入其他项目合计 7,821.62 万元。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述营业外收入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相应会计 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1、营业外收入其他项目的构成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其他项目合计 7,821.62 万元,其中:母 公司冲回“南金交”案件 2018 年计提的预计负债 7,685.33 万元转入 营业外收入,占营业外收入的比例为 98.26%;孙公司顺特设备的饭 堂收入、扣罚款收入、合同逾期利息、客户奖金等营业外收入 120.37 万元;孙公司上海辉翰收到退回的诉讼费 15.84 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2、母公司冲回预计负债的具体情况、形成原因及会计处理 18 自 2019 年 2 月 20 日起,公司陆续收到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和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涉及 47 名自然人投资者因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案件 向公司提起诉讼。国商投以对浙江翰晟应收账款收益权作为底层资产 在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交”)挂牌发行 “宁富赚系列产品”。 南京交挂牌发行的“宁富赚系列产品”逾期纠纷案件,投资者诉 称:公司在 2017 年 7 月作为担保人向南金交出具《流动性支持函》, 为上述金融产品对应的底层资产(四份购销合同)应收账款债权资产 之债务人浙江翰晟向债权人国商投支付应收账款提供第三方增信。因 国商投无法按时偿还该部分产品融资款,产品逾期,投资人已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还款。根据 2018 年 10 月 24 日北京市时代九和 律师事务所发给公司的律师函告知,国商投设立在南金交的资金清算 账户支付已逾期欠款本息 76,853,327.47 元,公司于 2018 年计提了 76,853,327.47 元预计负债。 该事项涉及案件法院分别于 2020 年 4 月、5 月和 6 月作出裁定/ 判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作 出的关于投资者撤诉的裁定书,裁定准许 46 名原告撤诉;浙江省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 01 民初 353 号驳回原告陈玉梅 关于要求顺钠股份对国商投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的民 事判决书,判决由国商投向陈玉梅履行回购义务。 19 综上,上述法院已受理并审结的 47 名自然人投资者案件合计涉 及诉讼标的金额为 2,580.00 万元,尚余涉案金额 5,105.33 万元对应 的投资者未提起诉讼。 经对“南金交”事项进展到 2021 年 3 月的现实状况的进一步分 析判断: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尚无投 资者提起诉讼,且“南金交”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要求公司代偿的款 项性质相同,预计剩余投资者即使提起诉讼,公司败诉及承担代偿责 任的可能性极低,因此将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 7,685.33 万元一并冲 回转入“营业外收入”。 公司根据上述营业外收入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相应会计处理 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5)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广东顺 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9445 号)。 6、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期末余额合计 24,860.49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述款项的发生背景、发生时间、 涉及对象,是否涉及关联方。 回复: 公司 2020 年期末预提费用余额为 24,860.49 万元,均为与当期 营业收入相匹配的费用,不涉及关联方往来。具体项目明细及情况说 明如下: 20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末余额 说明 费用类别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当期已经确定收入的合同, 预提费用-业务费 86,401,370.59 销售费用 按各合同比例对未收到发票的业务费进行预提。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当期已经确定收入的合同, 预提费用-咨询费 67,781,183.60 销售费用 对未收到发票的代理费、咨询费等进行预提。 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按滚动的售后服务费比例计算 预提费用-质保金 43,056,113.49 提取的质量保证金,以及对进行的重大售后项目已消 销售费用 耗物料但尚未收到发票的费用进行预提。 对当期确认,但未收到发票的销售费用进行预提,如 预提费用-销售费 20,436,133.71 各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市场活动费,中标服务费, 销售费用 用 产品推广费等。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当期已经确定收入的合同, 预提费用-运输费 12,698,025.89 按运输商与我司初步核对的数据对未收到发票的运输 营业成本 费进行预提。 预提费用-管理费 对当期确认,但未收到发票的管理费用进行预提,如 11,883,308.47 管理费用 用 研发试验费,技术改造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等。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当期已经确定收入的合同, 预提费用-包装费 4,179,479.76 按包装商与我司初步核对的数据对未收到发票的包装 营业成本 费进行预提。 预提费用-外协加 对当期确认,但未收到发票的委托外单位和个人协助 1,660,434.96 制造费用 工费 加工所发生的劳务或加工费进行预提。 制造费用/ 预提费用-水电费 306,478.53 对当期确认,但未收到发票的水电费进行预提。 管理费用 预提费用-财务费 对当期确认,但未收到发票的财务费用进行预提,如 202,341.42 财务费用 用 银行手续费等。 合计 248,604,870.42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