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 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祁怀锦、肖健、邱新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