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光明电器有限公司等企业 2009 年-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09 年-2011 年与佛山市南海光明电器有限公司、上海亮 奇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瑞贝克电光源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 费德伦电气有限公司、厦门键达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凯祥电光 源照明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浩林照明电器部、佛山市泓邦电器照 明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 正当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存 在有失公允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 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董 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没有给公司的 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独立董事:刘振平 张海霞 窦林平 201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