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高明土地使用权竞买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 参与高明土地使用权竞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参与竞买高明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通 过挂牌竞买的方式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参与竞买高明土地使用权。 独立董事(签名): 刘振平 窦林平 薛义忠 2012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