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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2012年12月)2012-12-11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2012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和核销处理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促使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的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
    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
第四条 金融资产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
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的计量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
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
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从单项或组合的角度进行减
值测试,对已确定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单项金融资产,再与具有类似信用风险
特性的金融资产构成一个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对已以单项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的
金融资产,不再纳入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在后续期间,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
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
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
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实际
发生损失时,冲减已计提的相关减值准备。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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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
期损益。累计损失是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摊
销金额、发生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和原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净额。


第五条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 坏账按下列原则进行确认:
    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程序清偿后,确定无法收回的债权;
    因债务人死亡,不能得到偿还的债权;
    因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还义务,且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
权,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损失。
2、 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准备计提采用如下方法:
    期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是通过对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
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扣除预计处臵费用等)。原实际利率是初
始确认该应收款项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
其现值相差很小,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期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
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重大是指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或占应收账款余额10%以
上的款项之和。
    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单项非重大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其他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
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根据以前年度应收款项的实际损失率为基
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按期末应收款项余额(不含合并财务报表的各企业之间的
内部往来款项)的6%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第六条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和计提
    按照单个存货项目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
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
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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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在报告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
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
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则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
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臵费用后的净
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长期投资减值损失一经
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八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报告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
陈旧、损坏、长期闲臵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按
照其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
不得转回。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臵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则按照资产在
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臵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
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第九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公司在报告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在建工程存在长期停建且预
计未来3 年内不重新开工、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或技术上已经落后且给企业带来
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
形时,按单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
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十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报告期末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无形资产存在已被其他新技
术所替代而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某项无形资产的
市价大幅下跌且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
期限但仍有部分使用价值、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时,按单项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
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三章 确认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按以下程序对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提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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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各相关资产管理部门于期末终了,全面调查公司范围内资产情况及市场
行情并书面报告财务部。
2、财务部经理依据该报告,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的减值准备提取原则和方法,
确定各项资产是否需要提取减值准备。
3、对需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财务部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审批。
4、公司总经理在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权限
内对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进行审批。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由总经理书面报告
董事长审批,超过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还需报告董事会审批,并详细说明计提大
额资产减值损失的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数额等。
5、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必须在报告期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如实披露。
6、如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董事会报告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报告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信息披露原则
第十二条     根据本制度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账龄计提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除外),在报告期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如实披露,并报告董事会,由董事
会审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意见,形成决议
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应报告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作出决议予以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和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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