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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2012-12-1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

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参

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帮助青海佛照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佛照锂能源”公司)短期资金周转需求,最终使佛照锂能源公司

早日实现投资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佛照锂能源公

司其他股东方也按出资比例向佛照锂能源公司提供同等比例的财务

资助,符合各股东方的权益与义务对等原则。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行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振平 窦林平 薛义忠



                                              2012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