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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3年4月)2013-04-25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监督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活动。

                  第四章     议事规则与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与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评议,作出相
应的建议,并将下列相关书面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
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
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
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及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
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