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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13年4月)2013-04-2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

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处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日
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论证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

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

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

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其他董事可提议召开

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

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

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时,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

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建

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

责。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

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

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