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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13-04-25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3-01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名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振
平、窦林平、薛义忠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佛山电器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
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
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被提名人符合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1
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佛山电器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佛山电器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佛山电器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
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
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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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

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

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
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

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
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
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
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
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

股占 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
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

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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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
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同时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
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刘振平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
席董事会会议 30 次,未出席 0 次;被提名人窦林平在本次提名上市
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30 次,未出席 0 次;被提名人薛义
忠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7 次,未出席 0 次;

(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
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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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
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
责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
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
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
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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