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 转让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其持有的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转 让给无锡拓海投资有限公司,是为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降低对外 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发展的情况。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转让公司持有的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 51% 的股权。 独立董事:刘振平 窦林平 薛义忠 2013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