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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转让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3-08-2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

转让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其持有的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转

让给无锡拓海投资有限公司,是为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降低对外

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发展的情况。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转让公司持有的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 51%

的股权。




    独立董事:刘振平 窦林平 薛义忠



                                              2013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