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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2013-08-2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
及的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评 估 报 告
       京亚评报字[2013]第 055 号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目录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摘          要 ............................................................................................................................ 2

评 估 报 告........................................................................................................................ 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5

二、评估目的....................................................................................................................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2

五、评估基准日................................................................................................................ 12

六、评估依据.................................................................................................................... 12

七、评估方法.................................................................................................................... 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0

九、评估假设.................................................................................................................... 21

十、评估结论及说明........................................................................................................ 2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4

十三、评估报告日............................................................................................................ 25

评估明细表

附 件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 ,遵循法律法规,恪守资产评估准则,
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
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
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
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
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
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
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
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
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 页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摘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
              涉及的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评 估 报 告
                                京亚评报字[2013]第 055 号




                                      摘           要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
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本摘要不得单独使用。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而涉及的青海佛照锂电正极
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 委托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被评估单位: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
     ◇ 评估目的:确定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
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
让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其他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 价值类型:本报告采用的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 评估基准日:2013 年 6 月 30 日。
     ◇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采用成本法估算结果作为本次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
     ◇ 评估结论: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 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 页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摘要


部权益价值为 1,781.96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壹万玖仟陆佰元)。
        ◇ 特别事项:
        1、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与常州市范群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
纠纷,由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起诉,已经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受理。主要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被告解除《气氛保护网带煅
烧炉购销合同》[合同编号:(设采购)2010010020-1];(2)判令被告退还上述设备
款项及违约金;(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上述设备造成的各项直接损失;(4)判令
被告自行拆除本案涉案设备,拆除费自行承担;(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存货中核算的低值易耗品
一批,因无具体明细,此次评估按照账务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中核算的部分工程
项目,因无具体明细,此次评估按照账务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详见下表:
                                                                                账面价值
                                                                                     安
                                         规格      预计完                       资   装
  序号               项目名称                                                   金   费
                                         型号      工日期          设备费                     合计
                                                                                成   及
                                                                                本   其
                                                                                     他
    1     配电室

          其他                                  2011 年 10 月
                                                                  103,491.00                 103,491.00
    2     车间用工具                            2011 年 10 月
                                                                   94,381.00                  94,381.00
    3     生产设备                              2011 年 10 月
                                                                12,300,505.56              12,300,505.56
          气氛保护网带煅烧炉             其他   2011 年 10 月
                                                                  223,449.18                 223,449.18
          酒精罐区的地面及围墙工程              2011 年 10 月
                                                                  349,522.50                 349,522.50
          餐厅及操作间                          2011 年 10 月
                                                                  300,000.00                 300,000.00
          二车间空压机房改造、3#配电
                                                2011 年 10 月
          室施工、车间 52 米电缆沟工程                            222,924.00                 222,924.00

          工程款                                2011 年 10 月
                                                                   44,268.00                  44,268.00
    4     管理设备                              2011 年 10 月
                                                                   54,863.47                  54,863.47
    5     化验设备                              2011 年 10 月
                                                                   47,771.07                  47,771.07
    6     出料平台                              2011 年 10 月
                                                                   13,166.92                  13,166.92
    7     公共费用                              2011 年 10 月
                                                                   27,000.00                  27,000.00

        ◇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本次评估结果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从评估基
准日开始计算。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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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 摘要


     ◇ 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3 年 8 月 22 日。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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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 正文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
              涉及的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评 估 报 告
                                京亚评报字[2013]第 055 号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拟 进 行 股 权 转 让 事宜涉及的青 海 佛 照 锂 电 正 极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
     法定代表人:潘杰;
     注册资本:玖亿柒仟捌佰伍拾陆万叁仟柒佰肆拾伍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玖亿柒仟捌佰伍拾陆万叁仟柒佰肆拾伍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20 日;
     营业期限:自 1992 年 10 月 20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电光源产品、电光源设备、电光源配套器件、电
光源原材料、灯具及配件、电工材料、机动车配件、家用电器、电气开关、插座、
消防产品、通风及换气设备、LED 产品、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
上述产品;有关的工程咨询服务。(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被评估单位: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名称: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照锂电);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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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 正文


     营业执照注册号:630000410000639(1-1);
     住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26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钟信才;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4200 万人民币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经
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
     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5 日。
     营业期限:自 2010 年 10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5 日。
     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是经青海省商务厅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由合肥锂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威力新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江苏国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和锂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地址位于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26 号 4 楼。
     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目前还处在半停产状态。
     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情况及股权
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 东 名 称                                股       本               比例%
       佛山照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550                      51
       青海威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000                      20
       锂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400                        8
       江苏国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250                        5
       合肥锂鑫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0                     16
                          合     计                                42,000                     100

     2、近三年一期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182.50               4,377.06                  3,943.85              3,542.86


      负债总额                        0.00                488.62                    865.10              1,317.01


      所有者权益                 4,182.50               3,888.39                  3,078.74              2,225.85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6 页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项       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1-6)


    主营业务收入                      0.00                    0.00               10.70               0.00


      净利润                         -19.60               -294.12            -809.64               -852.89


     上述数据摘自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专审字[2013]第 205C0001
号审计报告。
     3、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公司采用公历年为会计年度,即自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
     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
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核算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或占应收账款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          款项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

                 方法                         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参

                                                     照信用风险组合以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名称                                                  依据

                                              除内部业务外的其他普通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的信用风
            普通业务组合
                                                                        险特征

            关联业务组合                             关联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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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名称                                            计提方法

            普通业务组合                                     余额百分比法

            关联业务组合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普通业务组合                          6.00                               6.00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根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7)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的分类
     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产成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的计价
     ——公司存货购入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公司存货期末或每年年度终了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对可变现
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
     —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存货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公司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8)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
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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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
原值和估计的使用年限扣除残值确定其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如下:
         类    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3—25                31.67%-4.75%                  5%

         机器设备                 2—8                 47.50%-11.88%                 5%

         运输设备                 5—10                  19%-9.50%                   5%

         其他设备                 2—8                 47.50%-11.88%                 5%

     —公司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
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
值的,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
     (9)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并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暂估价转入固定资
产,在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实际成本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
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或占用了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利息以及专门借款
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
可销售状态之前按可资本化金额计入资产成本,其后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公司在报告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在建工
程存在长期停建且预计未来 3 年内不重新开工、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或技术上已经
落后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
经发生减值的情形时,按单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
回。
     (10)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公司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入账,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
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公司在期末或者在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
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
准备按单项项目计提。
     (11)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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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2)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公司给予职工各种形式的报
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支付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以
及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
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补偿的建议(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即将
实施,且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公司确认由此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
用。
     (13)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于已将产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
产品、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有
效凭据,并且与销售该产品、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
实现。
     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予以确认:收
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
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
够可靠估计且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
额确认收入;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全部得到补偿的,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
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够得到补偿的,不确认收入。
     提供他人使用公司资产取得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与交易相
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提供他人使用本公司的
资产等而应收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认营
业收入。
     (14)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相应的递延所
得税收益;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
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15)主要税种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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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原材料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流转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佛山照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被评估单位 51%股权。
      (四)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委托方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外,业务约定书中未约定有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确定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 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其他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具体如下:
     (一)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
产等,账面价值合计 13,656,045.93 元;
     (二)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等,账面价值
合计 7,329,554.50 元;
     (三)在建工程:为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价值合计 14,179,036.11 元;
     (四)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厂房设计费,账面价值合计 264,000.00 元;
     (五)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费、其他应付款和其
他流动负债等,账面价值合计 5,120,142.81 元;
     (六)非流动负债:为其他非流动负债等,账面价值合计 8,050,000.00 元。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上述账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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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瑞华专审字[2013]第 205C0001
号审计报告。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1、存货为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和产成品,存放于企业的库房,其中的产成品
为不合格品。
     2、房屋建筑物为旧厂房装修和办公楼装修余额,均发生于 2012 年 1 月,因厂
房和土地均为租赁使用,该旧厂房装修和办公楼装修属费用性质。
     3、机器设备为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搅拌式球磨机等,共计 153 项,购置于 2011
年至 2012 年期间,上述设备自企业试生产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4、车辆为江淮商务车等,共计 2 辆,购置于 2010 年 11 月和 2011 年 8 月,车
辆成新率较高,车辆正常使用。
     5、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监控系统等办公设备,主要购置于 2010 年至 2012 年
期间,共计 26 项,上述设备均使用正常。
     6、在建工程包括配电室、生产设备等,共 8 项,上述工程企业均已完工,相关
负债均已入账,未结转固定资产,上述设备自企业试生产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采用的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
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
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3 年 6 月 30 日。
     (二)评估基准日与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是委托方根据本次评
估目的确定的,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因素是与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在时间
上接近。
     (三)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所采用的价格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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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业务约
定书;
     2、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91 号);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2]
第 36 号文);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
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2007 年 3 月 16 日);
     5、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
企业财务、会计、金融、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6、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 资产评估准则—程序性具体准则 ;
     4、 资产评估准则—实体性具体准则;
     5、《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6、《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四)权属依据
    1、企业章程和验资报告;
    2、车辆行驶证;
    3、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中国机电产品数据网产品报价库;
     2、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及经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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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考资料等。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通常包括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基本评估方法。收益法,
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
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
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
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由于国内外与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相类似的公司交易案例很少或难
以取得,因此无法获得可比且有效的市场交易参照对象,故不适于采用市场法。
     本次评估不考虑采用收益法,是由于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处于半停
产状态,长时间开工不足,且未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公司收入和未来发展受客观
因素的影响很大,未来的收益预测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且很难量化,故不适于采用
收益法。
     具体方法如下:
     成本法亦称资产基础法,即分别对评估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评估,并以各项资
产评估值之和为总资产评估值,并在对负债进行核实的基础上确定负债评估值,进
而通过总资产减负债得出委估的企业价值。
     采用资产基础法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
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按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2、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检查了原始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
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对于账龄较短正在进行或近期
内能够实现交易的预付款挂账按照清查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由于账龄都较短,
预计全部可以收回,评估时以核实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在核对明细账、总账与评估申报表的一致性的基础上,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
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并针对大额款项进行发函。截止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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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报告出具日尚未发现不能收回欠款,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存货: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和产成品
     因企业处在半停产状态,该批原材料及产成品为试生产阶段所用及生产,其中
产成品经检测为不合格品,经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此次评估存货按照预计可收回
金额确定评估值。
       5、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查阅相关账目,了解其发生和账务处理情况,以核
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二)非流动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本次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评估范围房为旧厂房装修和办公楼装修余额,因企业
所用的厂房和土地均为租赁使用,该旧厂房装修和办公楼装修属费用性质。评估人
员核查了有关账簿、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按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2)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设备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
     A.重置全价的确定
     a.一般设备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它费用和资金成本等。
     Ⅰ、设备购置价
     对可以询到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的机器设备,以此价格加运杂费、安装调试费、
大型设备计算一定时期合理的资金成本等来确定设备的重置全价;
     无法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报价手册,参考近期购买设备时各厂商
的报价,再加上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它费用及资金成本来确定其重置全价。
     凡无法询价的设备,依据物价指数或用类比法以类似设备的价格加以修正后,
以此价格为基础再加上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它费用及资金成本来确定其重置全
价。
     如订货合同中规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和安装时(在购置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
格),则不另加运输及安装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相关精神,于 2009
年 1 月 1 日在全国正式执行的关于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相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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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神,本次评估基准日为税制转型改革后,即“凡是使用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机器、机
械、运输工具(不包括乘用客车)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均按规定扣减增值税。所以设备购置价应为:
     设备不含税购置价=设备含税购置费÷1.17
     Ⅱ、运杂费
     以《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及参数手册》(第二版)为测算运杂费率的基本依据,结
合资产持有单位所处地区交通运输情况、委估设备外型尺寸和重量综合确定。运杂
费包括了设备从生产厂或发货地到评估现场所发生的装卸、运输、保险、保管等费
用。具体计算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率
     Ⅲ、安装调试费
     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及参数手册》(第二版),并综合考虑委估设备安装难
易程度及试车要求,设计概算资料,进行测算调整后确定。
     设备安调费=设备购置价格×安调费率
     Ⅳ、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
     委估设备购建安装并不复杂,本次评估不考虑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
     重置全价通常的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不含税)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订货周期
半年以上时)
     以上成本构成是全面综合状况,对各具体设备,各有自身的成本构成。所以应
根据具体设备情况而确定。

     b.对交通、运输车辆,按基准日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的费用
来确定其重置全价。
     车辆重置全价=车辆销售价+[车辆销售价/(1+增值税率)]×车辆购置附加税率+
其他费用
     注:公式中增值税税率为17%,车辆购置附加税税率为10%,车辆销售价为含税价。
     c.对生产年代久远,其中在二手市场可询到价的旧设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B.设备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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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 正文


     主要以使用年限法为依据,并结合现场实际勘察到的外观成色、工作环境、实
际使用状况和维修保养情况等综合确定。
     对于车辆评估采用行驶里程法和使用年限法、现场勘察法分析确定综合成新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2 年第 12 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
标准规定》: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车辆类型和用途                          使用年限


                                                小型、微型(含轿车)         8年


                                                        中型                10 年
                                 出租
                                                        19 座及以下         10 年
                      营运                     大型
                                                        19 座以上           12 年


                                              旅游(租赁载客)                15 年


                                               公交客运汽车                 13 年


          载客车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               10 年


                                             中型教练载客汽车               12 年
                     非营运
                                             大型教练载客汽车               15 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      20 年


                                           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             10 年


                      其他                 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             15 年


                                                 专用校车                   15 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9年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            12 年
          载货车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                  10 年


                       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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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 正文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                      15 年
         专项作业
             车
                                  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                      30 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                     10 年


           挂车                        集装箱半挂车                           20 年


                                        其他半挂车                            15 年


                                       正三轮摩托车                           12 年
          摩托车
                                        其他摩托车                            13 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
         得低于 6 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 11 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
         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 2 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
         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行驶里程表

                               车辆类型和用途                             累计行驶里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                     60 万公里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                       50 万公里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                       60 万公里


                                       租赁载客汽车                        60 万公里


                                 小型、中型教练载客汽车                    50 万公里


           载客                     大型教练载客汽车                       60 万公里


                                       公交客运汽车                        40 万公里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                   60 万公里


                                  其他中型营运载客汽车                     50 万公里


                                  其他大型营运载客汽车                     80 万公里


                                         专用校车                          40 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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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 正文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60 万公里


                                     大型非营运轿车                       60 万公里


                                   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50 万公里


                                   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60 万公里


                                      微型载货汽车                        50 万公里


                                    中、轻型载货汽车                      60 万公里


                       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         70 万公里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                     40 万公里
           载货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30 万公里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50 万公里


                                      正三轮摩托车                        10 万公里


                                       其他摩托车                         12 万公里


     因此我们采用下列公式计算成新率:
     成新率 1=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其中: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 规定行驶里程×100%
     使用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规定使用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现场勘测法成新率 2×60%+成新率 1×40%。

     C.评估值的确定
     将重置全价和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在建工程
     因企业的在建工程均已完工,未结转固定资产,本次评估,在建工程采用重置
成本法评估,即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形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
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重置价值,当明显存在较为严重的实休性、功能性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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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性贬值时,需确定贬值额,并从重置价值中扣除;如工程在建时间较短,则不考
虑贬值因素。

     3、其他非流动资产
       评估人员核查了有关账簿、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按账面摊余价值确定评估
值。
       (三)   流动负债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费、其他
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于流动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四)     非流动负债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为其他非流动负债。对于非流动负债,以核实
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接受委托
       本公司在了解委估资产的构成、产权状况、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
等有关情况后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正式受理该
项资产评估业务。
       (二)编制评估计划
       依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资产构成和工作量等有关情况,制定评估工作计划,
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
       (三)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听取企业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
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对被评估单位
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进行审核,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固定
资产中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等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并进行抽查盘点;查阅
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对企业活动的主要方面进行考察,包括对企业经营
能力的核实,对企业的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的调查,了解企业市场销售情况等;获
取企业的相关财务资料和评估所需的企业的其他资料等。
       (四)收集评估资料
    按资产类别进行价格查询和市场询价,收集价格资料;收集政府部门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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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相关专业机构的分析报告及文件等,作为评估作价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选择合适的测算方法,估算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值,并进行汇总分析,初步
确定成本法的评估结果。
     对成本法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补充、完善,在综合分析价值影响
因素的基础上,合理选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评估结论。
     (六)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向委托方征询意见,在与委托方充分商讨和必要修
改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内部复核,然后向委托方提供正式的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合法经营假设
     假设企业的经营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2、宏观经济环境稳定的假设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趋向平稳,税收、利率、物价水平等基
本稳定,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态势不变。行业管理不发生大的变化,市
场不出现重大波动。
     3、管理水平社会平均化的假设
     委估资产的经营和管理达到社会平均水平,不考虑经营者的主观因素对企业效
益及企业价值的影响。
     4、未考虑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无法预测的突发事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资金的无风险报酬率保持目前的水平。
     (二)特殊假设:
     1、假设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历年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企业
实际状况;
     2、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
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
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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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 正文


责任。


        十、评估结论及说明
     (一)评估结论
        于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采用成本法确定的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
有 限 公 司 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壹万玖仟陆佰元
(RMB 1,781.96 万元)。其中:
        资产总计账面值为 3,542.86 万元,评估值为 3,098.98 万元,减值额 443.88
万元,减值率 12.53%;
        负债总计账面值为 1,317.01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值为 2,225.85 万元,评估值为 1,781.96 万元,减值额 443.89 万
元,减值率 19.94%。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3 年 6 月 30 日

   被评估单位: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365.60       1,372.09      6.49            0.48%
    2     非流动资产                       2,177.26       1,726.89   -450.37          -20.69%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732.96         687.98    -44.98           -6.14%
    9            在建工程                  1,417.90       1,012.50   -405.40          -28.59%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              -         -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40          26.40         -            0.00%
   20                资产总计              3,542.86       3,098.98   -443.88          -12.53%
   21     流动负债                           512.01         512.01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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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 正文

   22   非流动负债                        805.00        805.00            -           0.00%
   23            负债合计               1,317.01      1,317.01            -           0.00%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225.85      1,781.96      -443.89         -19.94%

     (二)评估结论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流动资产方面的原因:
     流动资产评估值增值 6.49 万元,增值率 0.48%,其中:
     1)存货增值 3.63 万元,增值率 2.89%,主要是由于企业的产成品为试生产阶段
的不合格产品,本次评估为零,同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造成增值。
     2)其他应收账款增值 2.85 万元,增值率 5.63%,主要是由于计提的坏账准备评
估为零造成。
     2、固定资产方面的原因:
     设备类资产原值评估减值 155.36 万元,减值率 20.82%,净值评估减值 173.79
万元,减值率 28.92%,减值的原因主要为:

     1)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 138.39 万元,减值率 20.26%,净值减值 173.10 万
元,减值率 30.61%。主要原因是本次评估按现时重置价值考虑,在评估基准日设备
购置费下降引起,同时企业的折旧年限高于本次评估的经济耐用年限。
     2)车辆原值评估减值 2.37 万元,减值率 10.49%,净值评估减值 0.49 万元,减
值率 2.76%。车辆评估原值减值主要是因为车辆市场价格下降引起,净值减值是的原
因是企业的折旧年限高于本次评估的经济耐用年限。

     3)电子设备原值评估减值 14.60 万元,减值率 36.04%,净值评估减值 0.20 万
元,减值率 1.11%。主要原因是电子设备市场价格下降,导致评估原值减值,同时企
业折旧年限高于本次评估的经济耐用年限。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规定评估为零。
     由于上述各项因素的综合影响,致使固定资产评估净值减值 6.14%。

     3、在建工程方面的原因:
     在建工程评估减值 405.40 万元,减值率 28.59%,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中未结转
固定资产的设备按固定资产设备予以评估,其重置成本和综合成新率都有所降低,
导致评估减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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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 正文


        1、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与常州市范群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
纠纷,由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起诉,已经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受理。主要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被告解除《气氛保护网带煅
烧炉购销合同》[合同编号:(设采购)2010010020-1];(2)判令被告退还上述设备
款项及违约金;(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上述设备造成的各项直接损失;(4)判令
被告自行拆除本案涉案设备,拆除费自行承担;(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存货中核算的低值易耗品
一批,因无具体明细,此次评估按照账务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中核算的部分工程
项目,因无具体明细,此次评估按照账务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详见下表:
                                                                                账面价值
                                                                                     安
                                         规格      预计完                       资   装
  序号               项目名称                                                   金   费
                                         型号      工日期          设备费                     合计
                                                                                成   及
                                                                                本   其
                                                                                     他
    1     配电室

          其他                                  2011 年 10 月
                                                                  103,491.00                 103,491.00
    2     车间用工具                            2011 年 10 月
                                                                   94,381.00                  94,381.00
    3     生产设备                              2011 年 10 月
                                                                12,300,505.56              12,300,505.56
          气氛保护网带煅烧炉             其他   2011 年 10 月
                                                                  223,449.18                 223,449.18
          酒精罐区的地面及围墙工程              2011 年 10 月
                                                                  349,522.50                 349,522.50
          餐厅及操作间                          2011 年 10 月
                                                                  300,000.00                 300,000.00
          二车间空压机房改造、3#配电
                                                2011 年 10 月
          室施工、车间 52 米电缆沟工程                            222,924.00                 222,924.00

          工程款                                2011 年 10 月
                                                                   44,268.00                  44,268.00
    4     管理设备                              2011 年 10 月
                                                                   54,863.47                  54,863.47
    5     化验设备                              2011 年 10 月
                                                                   47,771.07                  47,771.07
    6     出料平台                              2011 年 10 月
                                                                   13,166.92                  13,166.92
    7     公共费用                              2011 年 10 月
                                                                   27,000.00                  27,000.0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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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 正文


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成立,市场环境未发
生较大变化时,在基准日后一年内有效,按现行规定,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
年,即从 2013 年 6 月 30 日至 2014 年 6 月 29 日,该评估结论有效;超过一年,需
重新进行资产评估。若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评估结论失效。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3 年 8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瞿建华




                                                 注册资产评估师:瞿建华




                                                 注册资产评估师:孟小军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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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 附件




                                 附        件

  一、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二、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三、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六、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七、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八、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