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聘任焦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聘任焦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聘任焦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名):刘振平、窦林平、薛义忠 2013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