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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对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2013-10-21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00541(B 股)
                                    公告编号:2013-04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13 年半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3 年半年
度报告》,为了使投资者更好地理解上述定期报告,现对本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第八节财务报告第七点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第
63 点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一、2013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披露内容
       第八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63、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情况

                                                                             单位: 元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16,786,499.21                            16,786,499.21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10,337,873.72                            10,337,873.72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6,448,625.49                             6,448,625.49
政府补助                             54,481,517.78         382,000.00            302,499.98
其他                                   412,143.18          501,683.34            412,143.18
合计                                 71,680,160.17         883,683.34         17,501,1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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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府补助明细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说明
2011 年省节能专项资金                                90,000.00
2010 年度广东省国际市场开
                                                    71,000.00
拓专项资金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1,000.00
2011 年度佛山市促进加工贸
                                                     30,000.00
易发展专项资金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60,000.00
(扩大内销项目)
2011 年佛山市开拓国际市场
                                                     30,000.00
专项资金
纳税大户奖金                                       100,000.00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财政
                               54,179,017.80
补贴款
佛山市扶持经济发展有关项
                                  200,000.00
目资金
第 36 批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
                                   18,000.00
补贴资金
窑炉脱硫除尘系统项目               84,499.98
合计                           54,481,517.78       382,000.00           --
营业外收入说明:本期“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财政补贴款”大幅增加主要是参照国税总局
(2013 年)3 号文对政府节能补贴确认收入所致。


二、财政补贴款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于 2012 年 7 月及 2012 年 10 月先后中标“国家高效照明
产品推广项目”及“2012/2013 年度半导体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
目”(详细情况请见 2012 年 7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中标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的公告》及 2012 年 10 月 12 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中标 2012/2013 年度半导体照明产品财政补贴
推广项目的进展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
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
号)的文件精神,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用间接补贴给终端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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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方式,由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
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即我司推广高效照明产
品的销售收入分为两个部分:从终端用户获得支付的部分;从中央财
政补贴获得支付的部分。终端用户包括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大
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 30%给
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
价格的 50%给予补贴。本公司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效照明产品
推广项目财政补贴款 54,179,017.80 元”实质是我司推广国家高效照
明产品从中央财政补贴获得的后续销售收入。
    根据 2013 年 1 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
问题的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
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的规定,对于中央财政补贴获得支付的部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新的规定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公司对于 2013 年获得的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款的会计核算
方法做出了相应改变,从原来的销售高效照明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转
变为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不计缴增值税。
    上述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对本公司 2013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没有
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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