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 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马恒徕持有的佛山市禅盛电子镇流器有限公司 25%的 股权,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提高决策效率,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 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收购佛山市禅盛电子镇流器有限公司 25%的股权。 独立董事:刘振平 窦林平 薛义忠 2013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