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认购新股及购买部分二级市场股票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 利用闲置资金认购新股及购买部分二级市场股票的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根据目前货币资金比较充裕并在保证日常生产需要和主营 业务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认购新股及购买部分 二级市场蓝筹股票,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 管理制度》,内控程序健全,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此证券投资行 为,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独立董事:刘振平 窦林平 薛义忠 2014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