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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4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00541(B 股)
                                    公告编号:2014-00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广东证监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
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
方以及本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本
公司第一大股东欧司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司朗控股”)存
在如下情况:
     2006 年本公司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欧司朗控股在股权分置改
革中所做的其中一项承诺为:“欧司朗控股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
革与股份过户完成后四年内,将在佛山照明年度股东大会中提出利润
分配议案并保证投赞成票,提出的分配议案中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佛
山照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65%。前句中的“可分配利润”指在扣
除法定公积金及合理的公司营运资金拨备后的税后净利润”。
     股权分置改革与股份过户完成后四年内(即2006年度-2009年
度),公司分别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和转增3股、每10股派发现
金5.85元转增5股、每10股派发现金2.2元转增4股和每10股派发现
金2.2元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低于佛山照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65%。2006年度股东大会欧司朗控股因对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
中英文本之间理解差异而对当年利润分配议案投了弃权票,但虽然欧
司朗控股投了弃权票,当年的利润分配议案仍最终获得股东大会通
过,当年的利润也分配给了各股东。2007年度-2009年度的利润分配
议案,欧司朗控股均投了赞成票。
    此外,目前本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共一项,即本公司关于现金分
红的承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后,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若公司利润
增长快速,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
股利。自承诺以来,公司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每年以现金分配的利润
均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以上。
    除了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欧司朗控股及本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
均已履行完毕,未发现有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
会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以及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2 月 13 日